1
2
3
4
5
6
7
家綜險

神揚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

神揚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神揚保代)、神揚保代所代理之富邦產物 (以下稱富邦產物),為保險業務之合作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規定(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9條第1項) ,向 台端告知。富邦產物之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請至各該公司官網查詢。

一、 蒐集之目的:

(一)財產保險
(二)人身保險
(三)保險代理
(四)行銷
(五)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六)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依主管機關公告之個人資料類別(包括但不限於載於各項聲請文件之客戶、其代理人及法定代理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等個人資料)

三、個人資料來源(個人資料非由當事人提供,而為間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
(二)司法警憲機關、委託協助處理理賠之公證人或機構;
(三)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四)各醫療院所;
(五)與第三人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等關係、
或於神揚保代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

(一)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對象:神揚保代、業務委外機構、其他與神揚保代合作推廣之對象。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五、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 台端就神揚保代保有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得向神揚保代行使之權利:
  1. 向神揚保代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 向神揚保代請求補充或更正。
  3. 向神揚保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以書面或其他日後可供證明之方式。
六、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個人資料由當事人直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神揚保代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

本人同意成為神揚保代之會員,神揚保代得於行銷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並得為提供會員優惠權益、行銷活動與最新商品訊息等相關行銷目的使用。
我不同意 我已閱讀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