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權人限要保人、被保險人本人。
二、授權之效力
- 授權人應將本授權書送達富邦產險據以辦理自動扣繳付款作業。
- 本授權書因填寫內容不全、錯誤或其他原因致發卡機構無法辦理代收者,不發生授權效力。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本授權書另有約定外,本授權書之效力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終止:
(1).授權人與發卡機構之本授權書所指定之信用卡契約終止時。
(2).發卡機構不同意授權人依指定信用卡繳交保險費予富邦產險。
(3).要保人以書面通知富邦產險終止授權。
(4).授權人重新填具授權書變更本授權書內容時,本授權書效力自新授權書生效後,即行終止。
- 本授權書之效力包括本授權書所約定之保險單。連同本授權書繳交富邦產險之要保書於經富邦產險核保並產生保單號碼後,本授權書效力亦及於該保險單。若要保人於要保書勾選同意附加自動續約附加條款時,授權人同意富邦產險於要保書所列之各險種保險期間屆滿前七日,逕行以本授權書所載明之信用卡扣款。
三、授權之變更
- 簽訂本授權書後,如繳付保險費之「信用卡」卡號變更、停用或有效期限到期時,授權人應主動以書面通知富邦產險變更;如未通知變更而致遭發卡機構拒絕給付保險費時,依本授權書及指定保單之相關規定處理。但富邦產險自行簽約之指定發卡機構遇下列情形則不在此限:
(1).更換信用卡新卡(如毀損、有效期間屆滿等情形),而未更換信用卡卡號者,本授權書不因此而失其效力。
(2).因授權代繳之信用卡升等、有效期限到期、遺失而換發新卡致信用卡卡號變更者,授權人同意由發卡機構通知富邦產險變更後之信用卡卡號或有效期限,
且以換發後之信用卡付款,而無須另行簽訂授權書。前述授權事項之異動內容自富邦產險收到發卡機構通知且完成變更程序後取代原授權之約定。
- 如發卡機構與富邦產險間之契約已終止,或因其他任何事由不同意授權人依本授權書扣繳保費時,則該「指定保單」之收費方式將自動轉換為自行繳費或富邦產險指定之收費方式。
四、授權人如因指定發卡機構代收金額與應繳保險費金額不符時,或對保險費率計算、變動有異議者,除依本授權書終止授權外,本授權書不因保險費發生變動
而影響其效力。
五、授權人指定之信用卡不因簽名樣式變更而致使本授權關係失其效力。
六、授權人應確實填寫本授權書各項事項,如有冒用他人帳戶使用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七、本保險費自動扣繳付款授權書約定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授權人及要保人或發卡機構得與富邦產險協商修訂之。